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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(草案)》面向公众征求意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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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(草案)》面向公众征求意见

《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(草案)》面向公众征求意见

日前,《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(tiáolì)(草案)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(草案)》)在首都之窗面向公众(gōngzhòng)征求意见,时间为7月2日至7月31日。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,《条例(草案)》明令禁止攀岩、刻划等九类本体(běntǐ)破坏行为,为解决“攀爬(pānpá)野长城”难题,区文物部门、长城保护机构可以采用电子围栏、无人机巡查等科技(kējì)手段(shǒuduàn),提示攀爬风险、劝阻攀爬行为。

落实“大保护”理念长城相关(xiāngguān)文化遗产纳入法定保护范畴

长城(chángchéng)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象征和中华文明(zhōnghuáwénmíng)的重要标志,北京长城体量(tǐliàng)巨大、价值突出,在全国文化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建设中有着重要地位(dìwèi)。为解决本市长城保护传承利用中存在的系统性保护、精细化管理、活化利用深度不足的问题,特制定本《条例(草案)》。

北青报记者注意到,《条例(草案)》着力构建完整性系统性保护(bǎohù)(bǎohù)格局,落实“大保护”理念,突破文物本体保护局限,将长城相关文化遗产(文物古迹、革命史迹、非遗等)及赋存的自然(zìrán)与人文景观环境纳入法定保护范畴(fànchóu),全面彰显长城文化景观价值。

《条例(草案)》中(zhōng)提到,本条例所称长城,包括长城的墙体、城堡、关隘、烽火台、敌楼、挡马墙等;长城相关文化遗产,包括与长城相关的其他文物古迹(wénwùgǔjì)、革命史迹、历史文化街区和名镇名村、历史建筑、传统村落、古树名木(mù)、农业遗产等,以及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;长城相关景观环境,则(zé)包括长城依托的自然(zìrán)和人文环境。

保护管理精细化采用电子围栏(wéilán)等劝阻“攀爬野长城”

为解决“攀爬野长城”管理手段有限(yǒuxiàn)等保护管理精细化不足的问题,《条例(草案)》聚焦保护全链条管理,突出夯实基础管理、预防性保护机制、健全防灾应急体系、严控(yánkòng)破坏行为四大刚性措施(cuòshī)。

《条例(草案)》明令禁止攀岩、刻划等九类本体破坏(pòhuài)行为,专设生态保护制度修复景观环境。区(qū)人民政府加强对非参观(cānguān)游览区长城的(de)管理,在非参观游览区长城周边道路设置明显(míngxiǎn)的警示标志;区文物部门、长城保护机构可以采用电子围栏、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,提示攀爬风险、劝阻攀爬行为。

游客在长城参观游览区(yóulǎnqū)(yóulǎnqū)内因不文明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,相关保护机构或者受委托运营(yùnyíng)单位可以限制其一定时间内不得进入参观游览区。

坚持惠民利民原则将具备条件(jùbèitiáojiàn)点段辟为参观游览区

《条例(草案)》提出,市、区人民政府坚持(jiānchí)惠民利民原则,推动将具备条件的长城(chángchéng)点段辟为参观游览区,整合文旅资源,拓展利用路径,培育拓展新业态,服务(fúwù)长城沿线经济社会发展。

而对于辟为参观游览区的(de),应符合以下条件:一是符合长城(chángchéng)保护总体规划和(hé)(hé)本市长城保护规划的要求;二是能够满足公众参观游览安全和长城文物安全的要求,并可以为游客提供必要的便利;三是有(yǒu)明确的保护机构,且该点段已划定并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,建立保护标志、记录档案。

此外,《条例(草案)》提出,市、长城(chángchéng)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建立长城主题阐释展示体系,支持长城沿线博物馆、陈列馆、乡史馆、村史馆、驿站、广场等开展长城主题展示,鼓励开展学术交流、文艺创作(wényìchuàngzuò)、非遗展演、研学教育、文创开发(kāifā)等长城文化活动,加强考古报告、保护(bǎohù)档案、历史文献及(jí)口述史料搜集整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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